「中国农村农业部」中国非洲猪瘟最新消息
中国农村农业部
中国非洲猪瘟最新消息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九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第三款”。五、对《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主体、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年份、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四)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五)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六、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二)将第六条中的“登记”修改为“登记、备案”。(三)删去第二十条中的“正式”。(四)将第二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政务处分”。(五)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掺混肥备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和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掺混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六)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掺混或”。七、对《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八、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二)删去第十四条。(三)删去第三十条中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 (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兽药进口申请表可以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下载。”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九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第三款”。五、对《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主体、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年份、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四)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五)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六、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二)将第六条中的“登记”修改为“登记、备案”。(三)删去第二十条中的“正式”。(四)将第二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政务处分”。(五)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掺混肥备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和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掺混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六)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掺混或”。七、对《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八、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二)删去第十四条。(三)删去第三十条中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 (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兽药进口申请表可以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下载。”

为什么将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这项改革是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扩展资料:重新组建农业农村部,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比以前的农业部范围大得多,会把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全部整合过来。此次机构改革中,原属农业部的部分职能划入其他部委,具体包括:1、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2、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3、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4、农业部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中国拟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不再保留农业部,将组建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目前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分散在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等不同部门,管理效能不高,学界、业界对此一直多有诟病,成立“大农业部”的呼声很高。国务委员王勇表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后的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更明确: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自2008年以来,中央涉农投入每年在以10%左右的增速增长,财政部充当“会计”和“出纳”的角色,农业部是“办事员”,需要去财政部报销费用,而现在这些都可以直接在农业农村部完成。

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这项改革是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扩展资料:重新组建农业农村部,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比以前的农业部范围大得多,会把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全部整合过来。此次机构改革中,原属农业部的部分职能划入其他部委,具体包括:1、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2、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3、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4、农业部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中国拟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不再保留农业部,将组建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目前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分散在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等不同部门,管理效能不高,学界、业界对此一直多有诟病,成立“大农业部”的呼声很高。国务委员王勇表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后的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更明确: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自2008年以来,中央涉农投入每年在以10%左右的增速增长,财政部充当“会计”和“出纳”的角色,农业部是“办事员”,需要去财政部报销费用,而现在这些都可以直接在农业农村部完成。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不再保留农业部,将组建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目前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分散在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等不同部门,管理效能不高,学界、业界对此一直多有诟病,成立“大农业部”的呼声很高。国务委员王勇表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后的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更明确: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自2008年以来,中央涉农投入每年在以10%左右的增速增长,财政部充当“会计”和“出纳”的角色,农业部是“办事员”,需要去财政部报销费用,而现在这些都可以直接在农业农村部完成。

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有:1、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2、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3、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5、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7、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8、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

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有:1、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2、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3、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5、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7、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8、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

中国农业部的职责、义务 、目的的 简介。官方一点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职责(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 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国农业中国农业[2](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百科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职责(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 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国农业中国农业[2](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百科

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奶类产量达3778万吨,此数据释放出啥信号?从第十三次中国乳品行业会议和2022年度中国20家企业20家企业会议上,了解到,2021年,我国乳制品总产377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7%;奶类产品年产值超过三千万吨。最新公布的《中国奶业质量报告》显示,中国乳品生产在2020年稳定增长,消费量逐步回升。中国乳品行业协会荣誉主席高鸿宾说,最近几年,乳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2019-2020年度,我国人均乳品消费增长35.8公斤,38.3公斤,42.3公斤,较上年同期增长4.4%,7%增长10.4%,高于过去10年的年均增长3.6%。“2021年,乳品生产将比2019年增长4800万吨;全年乳制品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8.4%;与此同时,乳品行业的利润也在持续增长,预计2021年,乳品行业的收入将达到740亿元,同比增长9%。高鸿宾称,上半年,在34个已挂牌的乳品企业中,有27个企业的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质量不断提高,安全隐患得到控制。乳品及新鲜牛奶的质量检验在2021年的合格率为99.9%;其中乳蛋白和乳脂肪含量的平均值为3.32%,乳脂肪为3.83%;菌落总数、体细胞抽检的平均水平高于欧洲规定;三聚氰胺和其他主要监测的违禁添加剂的合格率在13年内均达到100%。新奶收购点4261家,运输车辆5342台,全面监控,确保新鲜牛奶的品质和安全性。据悉,除了乳品生产较上年同期增加7%之外,全省乳品单位产值8.7吨,较上年同期增加400千克;规模养殖比重增加了2.8个基点,占70%。新奶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9%,奶类产品的99.87%,婴儿奶粉的99.88%,奶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国内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占有率已达到68%,市场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22年前的第一季度,全国乳制品生产较上年同期增加8.4%,继续维持着较好的生产态势。农业部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国家实施“三农”战略的实施,我国乳品产业技术革新步伐不断加速,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种子产业”格局。
2021年我国奶业产量稳步提升,消费日渐恢复。中国奶业协会名誉会长高鸿宾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奶制品的需求大幅度增长。 2019-2021年,全国人均奶制品消费量分别为35.8公斤、38.3公斤、42.3公斤,同比分别增长4.4%、7%、10.4%,超过近十年3.6%的平均增长速度。
这个是说我国现在的奶类产量很高,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全国奶类产量达到3778万吨,说明国家正在扶持农业发展,农牧业发展。

从第十三次中国乳品行业会议和2022年度中国20家企业20家企业会议上,了解到,2021年,我国乳制品总产377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7%;奶类产品年产值超过三千万吨。最新公布的《中国奶业质量报告》显示,中国乳品生产在2020年稳定增长,消费量逐步回升。中国乳品行业协会荣誉主席高鸿宾说,最近几年,乳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2019-2020年度,我国人均乳品消费增长35.8公斤,38.3公斤,42.3公斤,较上年同期增长4.4%,7%增长10.4%,高于过去10年的年均增长3.6%。“2021年,乳品生产将比2019年增长4800万吨;全年乳制品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8.4%;与此同时,乳品行业的利润也在持续增长,预计2021年,乳品行业的收入将达到740亿元,同比增长9%。高鸿宾称,上半年,在34个已挂牌的乳品企业中,有27个企业的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质量不断提高,安全隐患得到控制。乳品及新鲜牛奶的质量检验在2021年的合格率为99.9%;其中乳蛋白和乳脂肪含量的平均值为3.32%,乳脂肪为3.83%;菌落总数、体细胞抽检的平均水平高于欧洲规定;三聚氰胺和其他主要监测的违禁添加剂的合格率在13年内均达到100%。新奶收购点4261家,运输车辆5342台,全面监控,确保新鲜牛奶的品质和安全性。据悉,除了乳品生产较上年同期增加7%之外,全省乳品单位产值8.7吨,较上年同期增加400千克;规模养殖比重增加了2.8个基点,占70%。新奶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9%,奶类产品的99.87%,婴儿奶粉的99.88%,奶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国内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占有率已达到68%,市场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22年前的第一季度,全国乳制品生产较上年同期增加8.4%,继续维持着较好的生产态势。农业部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国家实施“三农”战略的实施,我国乳品产业技术革新步伐不断加速,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种子产业”格局。
2021年我国奶业产量稳步提升,消费日渐恢复。中国奶业协会名誉会长高鸿宾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奶制品的需求大幅度增长。 2019-2021年,全国人均奶制品消费量分别为35.8公斤、38.3公斤、42.3公斤,同比分别增长4.4%、7%、10.4%,超过近十年3.6%的平均增长速度。
这个是说我国现在的奶类产量很高,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全国奶类产量达到3778万吨,说明国家正在扶持农业发展,农牧业发展。
2021年我国奶业产量稳步提升,消费日渐恢复。中国奶业协会名誉会长高鸿宾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奶制品的需求大幅度增长。 2019-2021年,全国人均奶制品消费量分别为35.8公斤、38.3公斤、42.3公斤,同比分别增长4.4%、7%、10.4%,超过近十年3.6%的平均增长速度。
这个是说我国现在的奶类产量很高,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全国奶类产量达到3778万吨,说明国家正在扶持农业发展,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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